|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婚內一方向另一方借款,借款是否成立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一般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可以約定婚內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歸屬,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之間的借款協議能否有效,須滿足以下條件:在認定婚內借款關系是否成立時,不能僅僅依據夫或妻出具的借條,還要看是否實際發生夫妻一方將自己個人所有的款項出借給另一方的事實,同時,還應該考慮借款的來源和用途。1、協議訂立在婚姻存續期間。2、夫妻一方個人財產。3、借款的目的是用 ·一方婚前貸款購房,離婚訴訟中是否需要證明共同還貸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本文以下簡稱《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七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 ·戀愛期間的贈與認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第六百六十一條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戀愛期間或婚約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互贈未超過合理范圍的財物應認定為一般贈與,該部分贈與一旦將財物交付,贈與合同即成立并生效,非因法定情形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而要求受贈人返還贈與的財產;對于金額較大,明顯超過雙方交往期間正常開支范疇的部分饋贈,不同于一般的財物贈與,雙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權和法定撤銷權有何區別 任意撤銷權和法定撤銷權的行使應以贈與合同有效為前提,兩者既有共性又有區別。在兩者的區別有以下三點:一是兩者的法律依據不同。行使任意撤銷權的依據是《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而行使法定撤銷權的依據則是《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第一款。如果贈與人就贈與房產行使任意撤銷權,還應當適用《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有關不動產登記的規定。二是兩者適用的條件不同。行使任意撤銷權的條件包括:(1)贈與合同尚未履行,贈與物的物權尚未發生轉移。(2)贈與 ·沒有借條,只有銀行轉賬憑證,借貸關系的認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17號)第十六條“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根據該條司法解釋的規定,借款人并未向出借人出具借據等借款憑證,出借人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時,借款人抗辯收到的款項系其他款項時,應由借款人對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