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一般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可以約定婚內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歸屬,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之間的借款協議能否有效,須滿足以下條件:
在認定婚內借款關系是否成立時,不能僅僅依據夫或妻出具的借條,還要看是否實際發生夫妻一方將自己個人所有的款項出借給另一方的事實,同時,還應該考慮借款的來源和用途。
1、協議訂立在婚姻存續期間。
2、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3、借款的目的是用于借款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于個人事務的。
4、
離婚時,這筆借款按照協議中約定的方式進行處理。
滿足以上條件,夫妻雙方即便
離婚,出借的夫妻一方仍有權要求另一方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