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免責債務承擔合同生效要件 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得較為明確:“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而且從內容上看,該項規定明顯是針對免責債務承擔情況的。換言之,債務人與第三人訂立免責債務承擔合同不僅要雙方協商一致,具備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同時還必須具備征得債權人同意這一特殊要件才能生效。另外,由于該條規定并未明確債務人和第三人應當以何種方式征得債權人的意見,所以他們既可以在簽訂合同的當時征得債權人意見,也可以在簽訂后征得債權人意見。事實上 ·第三人代為履行是否為并存的債務承擔? 根據當事人的不同,并存的債務承擔一般可以分為兩種形式:(1)由承擔人與債權人簽訂債務承擔契約。這種契約一旦成立,無須征得債務人同意,即產生并存的債務承擔的效力;(2)由承擔人與債務人簽訂債務承擔契約。這種契約一旦成立,債權人直接取得請求承擔人履行債務的權利,但在債權人表示享受其請求利益之前,承擔人可以變更或撤銷該契約。需要注意的是,并存的債務承擔,承擔人與債務人之間可以約定是連帶責任關系,也可以約定是非連帶責任關系。因此,如果承擔契約約定債 ·逃債伎倆與追債絕招 伎倆一:金蟬脫殼 債務在法律上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主體(即債務人)是特定的。一般情況下,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向其他人主張債權。因此,一些債務人為了逃避債務,往往利用股東與公司、公司與員工、丈夫與妻子、代理人與被代理人等主體間的特殊關聯關系進行逃債,如“遺囑、遺贈”逃債、“繼承”逃債,甚至“失蹤”逃債、“自殺”逃債等。對于這種情況,法院和申請執行人必須將對方的財產來源摸清,證據如果充分,法院 ·公司改制逃債法律效力 第一、企業以優質資產與他人組建新公司,而將債務留在原企業的債權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明確指出:“企業以其優質財產與他人組建新公司,而將債務留在原企業的,債權人以新設公司和原企業作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主張債權的,新公司應當在所接受的財產范圍內與原企業共同承擔連帶責任。”當債權人遇到企業改制時,企業以其優質資產與他人組建新公司,將債務留在原企業,新公司拒絕承擔原企業債務的,債權人應以原企 ·破產撤銷權 破產撤銷權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可撤銷的行為均以財產或財產權利為標的,不具有財產性內容的行為不屬于破產法規定的撤銷行為之列。 2.撤銷權是為防止債權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故從理論上講,其構成應有債權人利益因該行為受損的事實,即可撤銷行為發生在債務人存在破產原因的情況下。立法如采用這一實質判斷原則較為公平,但因存在債權人舉證困難、債務人賬目混亂等問題,在實踐中甚難實行。如美國舊破產法曾規定,托管人(即管理人)必須證明可撤銷行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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