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行紀合同中行紀人的義務 行紀合同中,行紀人應履行如下的義務: 一、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置委托人委托的事務。《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八條規定“行紀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于委托人價格買入的,應經委托人同意。未經委托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托人發生效力。”該條第三項規定“委托人對價格有特別指示的,行紀人不得違背該指示賣出或者買入。” 二、行紀人應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從事委托人指定的法律活動。《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五條規定“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費用 ·行紀合同中行紀人的權利 行紀合同履行過程中,行紀人享有如下的權利: 一、索取報酬的權利。 行紀合同是有償合同,當行紀人完成了委托人的委托事項時,委托人有支付報酬及相關費用的義務,《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委托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行紀人對委托物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一條規定“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行紀人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二、直接參與賣出買入活動權。 《合同法》第四百十九條規定“行紀人 ·行紀合同中委托人的義務 依《合同法》第二十二章的規定,行紀合同中委托人應履行如下義務: 一、向行紀人支付報酬的義務。 委托人應當依照合同的約定向行紀人支付規定的報酬及相關費用的給付。《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二條規定“行紀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務,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相應的報酬。”支付報酬是委托人的基本和主要的義務,如果委托人逾期支付或不完全支付,行紀人有權留置行紀貨物。 二、按合同約定接受行紀人行紀行為完成的委托物。 行紀合同是委托人委托行紀人完成委托 ·行紀合同委托人的權利 行紀合同中委托人享有如下的權利: 一、向行紀人發出指示的權利。 行紀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為委托人的委托事務而進行法律活動,委托人為此而支付報酬。行紀人就應當以實現委托人的利益為要求,委托人為行紀人發出的指示,即是向行紀人發出的維護自身利益的指示,行紀人不得違背。《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委托人對價格有特別指示的,行紀人不得違背指示賣出或者買入。” 二、按合同約定接收行紀人行為結果。 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有履行期的行紀 ·行紀合同與委托活動的特征與區別 行紀合同與委托合同都是為委托人處理事務的合同,但兩者除有共同特征外,還具有明顯的區別。 一、共同特征 1、行紀合同與委托合同都是為委托人提供服務、處理事務的合同; 2、行紀合同與委托合同的建立的是基于當事人雙方相互信任為基礎的; 3、《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三條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委托合同的有關規定。” 二、主要區別 1、適用范圍不同。行紀合同涉及的事務僅限于購、銷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務是民事活動中除必須由特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