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土地出讓金與地價的關系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是土地批租時一次性收取的費用,即為土地有效年限的使用價格,所以也可稱之為“地價”。出讓金包括土地開發投資費用和使用期內的金額土地使用費。前者包括征地、動遷及為地塊直接配套的基礎設施費,是對開發投資的一次性補償,后者為土地資源使用的費用,即“地租”,是土地所有權在經濟上的體現。如批租50年,就要一次性支付包括全部年限的使用費。土地出讓金根據批租地塊的條件,可以分為以下兩種:一種是“熟地價”,即提供“七通一平”的地塊 ·土地使用僅出讓、轉讓、抵押如何辦理登記?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辦理登記手續依次分為申請、地籍.調查、審核、注冊登記、頒發證書等5個階段。在申請階段,申請人持有關證件和文件到土地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在地籍調查階段,地籍調查人員接到土地登記人員移交的有關登記申請文件后,對擬登記的宗地進行地籍調查,調查完畢后,將地籍調查資料連同申請資料一并移交給土地登記人員,由土地登記人員進行權屬審核。在權屬審核階段,土地登記人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申請人資格、土地權屬來源文件、土地使用年限等方面內容進行審 ·集體土地使用權是否可以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 《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才旦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轉移的除外。"根據這一規定,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原則上不允許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只有一種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對于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情形。這種情形是指鄉鎮企業破產、兼并,企業的資產( ·承租土地使用權是否可以轉租、轉讓、抵押? 承租人通過租賃萬式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權,在按規定支付租金并完成開發建設后,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或者按照租賃合同約定,可以將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抵押,但必須依法辦理土地登記手續。承租人將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或者分租給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權仍由原承租人持有,承租人與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賃關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項權利。承租人轉讓土地租賃合同的,租賃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給第三人,承租土地使用權由第三人取得,租憑合同經更名后繼續有效。地 ·哪些情況下必須以招標、拍賣方式出讓土地? 屬于以下情況之一的,必須以拍賣方式出讓土地: (一)以獲取最高出讓金為主要目標,以出價最高為條件確定受讓人的; (二)對土地使用者資格沒有特別限制,一般單位或個人均可能有受讓意向的; (三)土地用途無特別限制及要求的。 對不具備拍賣條件,但屬以下情況之一的,必須以公開招標方式出讓土地: (一)除獲取較高出讓金外,還具有其他綜合目標或特定的社會、公益建設條件; (二)土地用途受嚴格限制,僅少數單位或個人可能有受讓意向的。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