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土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程序 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出讓人應當以書面形式向規劃管理部門征詢該地塊的規劃要求,規劃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經批準的詳細規劃提供各項規劃要求及其附圖。土地使用權通過招標、拍賣方式出讓的,出讓人應當在招標、拍賣前,以書面形式向計劃管理部門和相關管理部門征詢意見,并在招標文件和拍賣的有關資料中明確該地塊建設項目的立項條件、規劃、環境保護、園林綠化、衛生防疫、交通和消防等要求;招標、拍賣完成后,受讓人憑出讓合同向計劃、規劃 ·集體土地不得擅自出租 由于租用集體土地相對比較經濟,現實經濟活動中租用集體土地的現象時有發生。其通常的操作方式是由承租者直接與集體土地所屬村委會簽署土地租用協議。此種做法是不當的。因為我國法律對集體土地的出租行為是嚴格限制的,擅自出租集體土地的行為會被法院認定無效,確有特殊情況需要租用的,也必須先行征用轉為國有土地后再按照下列程序辦理租用手續:1.與有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租賃合同,就租賃地塊狀況、規劃用地性質、租賃年限、租金及其支付等事項做出明確約定;2.在租賃合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司法解釋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及相關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本解釋所稱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作為出讓人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受讓人,受讓人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合同”。之所以在頭條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進行定義性解釋,主要目的就是要明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出讓主體和出讓行為的標的物。依據現行法律規定,出讓主體為市、縣人民政府,但合同的訂立及履行等具體行為由市、縣人民政府所屬的土地行政 ·土地拍賣的基本程序 一、土地管理部門于公開拍賣前30日發出拍賣公告; 二、競買人報名參加競買并索取有關文件; 三、競買人向拍賣人報送參加競買的有關資料,經審核批準成為競買人,交納保證金,領取競買號牌; 四、在約定的時間、地點并按以下程序公開拍賣: 1.主持人介紹拍賣地塊位置、面積、用途、規劃要求及其他有關事項; 2.公布拍賣起叫價; 3.競買人按規定的方式競相應價或加價,其最后應出最高價(或加價)者即為競得人; 4.簽訂《拍賣成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有哪些方式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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