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出讓人應當以書面形式向規劃管理部門征詢該地塊的規劃要求,規劃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經批準的詳細規劃提供各項規劃要求及其附圖。土地使用權通過招標、拍賣方式出讓的,出讓人應當在招標、拍賣前,以書面形式向計劃管理部門和相關管理部門征詢意見,并在招標文件和拍賣的有關資料中明確該地塊建設項目的立項條件、規劃、環境保護、園林綠化、衛生防疫、交通和消防等要求;招標、拍賣完成后,受讓人憑出讓
合同向計劃、規劃等管理部門辦理建設項目的相關批準手續。 土地使用權通過招標方式出讓的,主要程序為:(一)出讓人根據出讓地塊的具體條件發布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 (二)投標人按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的規定獲取招標文件,并在出讓人組織下踏勘出讓地塊; (三)投標人支付保證金,并將投標文件密封后投入指定的標箱; (四)出讓人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投標截止時間主持開標; (五)由出讓人組建的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提出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 (六)由出讓人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中確定中標人,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 (七)中標人在規定期限內,持中標通知書與出讓人簽訂出讓
合同,并支付定金。開標和評標應當有本市的公證機關參加,并出具公證書。 目前,本市尚未通過拍賣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如果通過拍賣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其主要程序為:(一)由出讓人委托的拍賣人發布拍賣公告;(二)競買人按拍賣公告確定的時間踏勘出讓地塊,并支付保證金; (三)拍賣人按拍賣公告確定的時間、地點進行拍賣,通過公開競價,應價最高的競買人為買受人; (四)買受人與拍賣人簽訂成交確認書;(五)買受人持成交確認書與出讓人簽訂出讓
合同,并支付定金。拍賣應當有本市的公證機關參加,并出具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