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一、離婚財產給子女后有抵押怎么辦? 一、離婚財產給子女后有抵押怎么辦?在這種情況下,要解決離婚后按揭房如何過戶的問題,則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辦理夫妻離婚房屋所屬權登記手續,將離婚雙方的名字登記變更為原夫妻一方,并根據相關規定由被過戶方繼續繳納按揭。已經過戶給小孩(未成年人)的房產是不能作抵押貸款的,更不能變賣的。因為國家要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如果前妻要去抵押貸款,銀行是不會受理的。此外,一方當事人單方申請登記,可通過以下兩種途徑辦理過戶:一是若離婚協議上明確了房產歸 ·附隨給付義務買車遵守怎樣的原則 附隨給付義務買車遵守怎樣的原則附隨給付義務買車遵守誠信原則。各國立法對附隨義務并沒有明確規定其涵義,故學界對其表述也并不一致。附隨義務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附隨義務包括先合同義務、合同履行中的附隨義務、后合同義務。狹義的附隨義務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為協助實現主給付義務,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而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二、附隨義務的特點通說認為,附隨義務的形成,其理論基礎為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起源于羅馬 ·一、離婚財產可以由法院分配嗎? 一、離婚財產可以由法院分配嗎?可以,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 ·一、婚后購買的首飾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婚后購買的首飾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后購買的首飾是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三規定“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屬夫妻一方的財產。”在司法實踐中,婚后購置的貴重首飾,價值較大的圖書資料以及摩托車、拖拉機、汽車等生活、生產資料,雖屬個人使用,但人身依附性并不強烈,也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配。二、夫妻共同財產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四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 ·一、家庭財產分配及老人贍養協議必須公證嗎? 一、家庭財產分配及老人贍養協議必須公證嗎?不需要,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只要協議能真實的表達有完全的民事方面的行為能力的簽訂雙方的意愿,簽訂的內容是合法的,不會侵犯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并且沒有使用脅迫等手段逼迫某一方擬定協議,當雙方簽字蓋章完畢后,協議就已經具有法律效力了。協議公證的作用在于明確國家的強制性,當然法律也規定了,有一些協議必須經過公證才有法律效力,如父母贈與子女房屋的贈與協議。二、老人贍養及財產分割協議范本是怎么樣的?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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