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工傷.公司.法律顧問.合同.債權債務.投資.金融保險.期貨證券.房產.建筑工程.土地糾紛.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訴訟.知識產權.專利商標.海商海事.涉外法務.國際貿易 |
| ·訂立專利轉讓合同應注意的事項 專利可以轉讓,讓與人和受讓人應當就專利轉讓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專利轉讓合同,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轉讓專利應符合《專利法》的相關規定,專利轉讓人必須具有該專利的所有權,如果專利屬企業所有,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如果向外國人(或向國外)轉讓專利,必須經國務院批準,簽訂了專利轉讓合同,合同必須經專利局登記并公告后才生效,一旦專利轉讓合同生效,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一并轉移到受讓人。 二、受讓人必須是為專利技術的推廣、應用而獲取專利,而不 ·專利權轉讓合同的法律定義 專利權,是國家依法授予的一種排他性權利(也是在專利權有效期內的技術壟斷權),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使用其專利。但是,專利權可以轉讓,在專利權人收取專利權受讓人一定的價款后,將專利權轉移他人。專利權轉讓,讓與人與受讓人應簽訂書面的轉讓合同。《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技術合同涉及專利的,應注明發明創造的名稱、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申請日期、申請號、專利號及專利的有效期限”。根據相關規定,專利權轉讓合同除應具備 《合 ·訂立技術轉讓合同的原則 訂立技術轉讓合同,應遵循不得阻礙技術進步、發展、推廣和應用。《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三條規定“技術轉讓合同可以約定讓與人和受讓人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的范圍,但不得限制技術競爭和技術發展”。該條規定了訂立技術合同的兩條基本原則,其一是保守技術秘密,其二是有利于技術的競爭、發展、應用、推廣的技術進步原則。基于《合同法》規定的訂立技術合同的基本原則,在訂立技術合同時,不得有下列條款或內容: 一、限制一方在合同技術標的上進行新的技術研究或要進行 ·不屬于技術服務合同標的范圍的合同 技術服務合同,《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六條的規定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設工程合同和承攬合同。依《合同法》的規定,下列合同不屬于技術服務合同標的范圍: 一、標的對現有產品、工藝無改進設計的合同; 二、作為標的的工夾模具及包裝的設計沿用標準或定型設計的合同; 三、標的為沒有特殊要求的,一般性通用設備的設計的合同; 四、對引進的設備、儀器的關鍵零部件及國產化配套件的設計、沿用已有的設計, ·技術服務合同當事人的義務 技術服務合同當事人的義務依《合同法》的規定履行。 技術服務合同的委托人按《合同法》第三百六十條的規定應履行如下義務: 一、按照技術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向受托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完成配合協助事項; 二、按照技術服務合同約定的期限、方式、地點接受受托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三、按照技術服務合同約定的期限、方式、地點、數額支付工作成果報酬。 按照受托人的要求修訂、補充、完善或者更換所提供給受托人的技術資料、技術數據、相關文件。 |
| 宣城市 郎溪 廣德 寧國 涇縣 績溪 旌德 宣州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