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服務
合同當事人的義務依《
合同法》的規定履行。 技術服務
合同的委托人按《
合同法》第三百六十條的規定應履行如下義務: 一、按照技術服務
合同約定的內容,向受托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完成配合協助事項; 二、按照技術服務
合同約定的期限、方式、地點接受受托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三、按照技術服務
合同約定的期限、方式、地點、數額支付工作成果報酬。 按照受托人的要求修訂、補充、完善或者更換所提供給受托人的技術資料、技術數據、相關文件。 技術服務
合同的受托人按《
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一條的規定應履行如下義務: 一、按
合同約定按期、按質量完成技術服務項目,所解決的技術問題達到
合同要求。 二、按
合同約定向委托方傳授解決技術問題的知識、技術、經驗和方法。 三、按
合同約定,對委托人提供的技術資料、技術數據、相關文件和受托人完成的服務成果的內容承擔保密義務。 四、按約定在技術服務
合同約定的保證期內對完成的工作成果承擔補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