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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婚協議有效的條件是什么 離婚協議一般在民政部門辦理了備案登記的就會發生法律效力,但這也是有前提的那就是本身協議就是符合生效條件的,那么辦理了備案登記之后就可以生效。那具體來說,離婚協議有效的條件是什么?下面我們為您做一個小小的總結。一、離婚協議有效的條件是什么根據《婚姻法》第31條,《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有效的離婚協議須具備以下條件:1、行為人具有 ·不可以抵押的房地產包括哪些 在生活中,有些房地產由于它本身的特性,決定了它不能被抵押。而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要是進行房地產抵押的話,則抵押行為無法辦理登記,同時這也的行為也是會被認定為無效的。那根據法律的規定,到底不可以抵押的房地產包括哪些呢?我們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一、不可以抵押的房地產包括哪些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 ·結婚雙方完全自愿要怎么理解 《民法典》中規定的結婚條件中明確要求結婚雙方完全自愿,否則的話就不滿足結婚登記的條件,此時自然也就無法領取結婚證,建立合法的婚姻關系。但現實中,這個結婚雙方完全自愿該如何理解呢?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結婚雙方完全自愿要怎么理解結婚必須當事人雙方完全自愿,這是近現代社會婚姻自由原則的必然要求。一個合法的結婚行為前提是當事人必須具有結婚的行為能力,在此基礎上,當事雙方關于結婚的意思表示必須具有自愿性、真實性與合法性。 ·離婚案件要提交的證據有哪些 離婚案件要提交的證據有哪些?一、離婚案件要提交的證據有哪些《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在起訴之前,一般應當收集以下幾個方面的證據:1、證明夫妻關系已實際消亡的證據,如一方有暴力行為、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達二年,一方外出多年無音信或宣告失蹤、死亡,一方不履行撫育、贍養義務,虐待、遺棄等等。2、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有財產的數額、范圍的證據。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股票及其他投資等收入情況,并出具清單,清單 ·被剝奪子女監護權該怎么辦 ?一般來說,孩子監護權無法被剝奪或限制的,只有對孩子擁有監護權的父母一方(或其他人)在由于虐待、遺棄,對未成年孩子犯罪等嚴重危害孩子身心健康發展的行為時,法院才會考慮取消(即剝奪)或限制擁有監護權的父母一方的孩子監護權。那被剝奪子女監護權該怎么辦呢?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被剝奪子女監護權該怎么辦從以上面的法律規定來看,孩子監護權被剝奪或限制,只能由法院來仲裁或判決,這說明,如果想挽救自己對孩子犯下的錯,重獲孩子的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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