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用人單位未通知工會能否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工會法》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通知工會,不能僅簡單地理解為履行了通知義務這一程序即可,而應理解為企業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企業還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依據《勞動合同法》及《工會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取保候審期間,用人單位是否有權暫停履行勞動合同? 勞動者所從事的工作需要跨區、縣出差或出國的;勞動者屬于公司駕駛人員,但是駕駛證件已交由司法機關保存的;員工所從事的工作屬于司法機關明確在取保候審期間禁止接觸或從事的范圍的;員工因涉嫌職務犯罪,如瀆職、貪污、受賄、職務侵占等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員工因涉嫌經濟犯罪,如盜竊、詐騙、挪用公款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用人單位有理由認為勞動者返崗會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如果勞動者不存在上述情形,在取保候審期間,單位應當為其安排工作;無法安排工作的,可按 ·勞動者對其違反單位規章制度所造成的單位損失應否賠償? 如果勞動者因違反企業管理制度進行生產活動而受到一定處罰,如扣發獎金等情況,勞動者還可以接受。但談到對企業的損失承擔過錯賠償責任時,很多勞動者是難以理解的。所以,對于一些可預見的情形,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明確下來,有相關法律規定依照法律規定;無法律規定,雙方可以協商一致寫入合同,也就避免了以后出現相互推卸責任的情形,從而能更好的公平、公正、合法的處理好雙方的糾紛。《工資支付暫行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 ·與用人單位簽訂保密協議的勞動者違反該協議的,應否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員工保密協議書》未約定明確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六條第一款“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的規定來看,在雙方對經濟補償金約定不明及事后無法協商時,勞動者有權依照法定標準主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由用人單位承擔違約金的條款是否有效?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責任,除非存在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但并未對勞動合同中約定用人單位承擔違約金條款進行立法干預,那么又該如何認定其的有效性。應當認為,只要勞動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就應認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由用人單位承擔違約金責任的條款是合法有效的,且亦不存在以締約優勢侵犯相對方利益的風險,同樣可以適用雙方當事人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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