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挪用公款罪構成要件 |
| 構成要件內容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在此前提下分為三種情況: 一是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 二是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 三是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非法活動以外的活動,數額較大,挪用時間超過了3個月。 挪用人必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實施挪用行為,即利用職務權力與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經營、經手公款或特定款物的便利條件實施挪用行為。挪用,是指未經合法批準,或者違反財經紀律,擅自使公款脫離單位的行為。行為人使公款脫離單位后,即使尚未使用該公款的,也屬于挪用.。例如,行為人將公款轉出,準備日后購買個人住房;即使尚未使用該公款購買住房,也屬于挪用。本書不贊成“‘挪而未用’、‘挪而不用’不屬于挪用公款”的觀點.。但是,沒有使公款脫離單位的,不應認定為挪用。例如,國有公司會計甲,為了幫助B銀行工作人員乙完成攬存任務,擅自將公款從A銀行轉入B銀行,戶名依然為國有公司的,不應認定為挪用公款罪。另一方面,使公款脫離單位占有也包括使公款由單位與他人共同占有的情形。換言之,當公款原本由單位占有支配,但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導致公款由單位與其他個人共同占有支配(單位不能獨立占有支配)時,也能認定為挪用公款。。 ●挪用公款罪定義 ●挪用公款罪認定 ●挪用公款罪立案標準 ●挪用公款罪量刑標準 ●挪用公款罪量刑情節 ●挪用公款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戰時臨陣脫逃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重傷、死亡罪 ·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物品罪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 ·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 |
![]() 趙海晨 律師 |
法學碩士 執業26年 |
18868876507 |
![]() |
![]() 盧燕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8951945636 |
![]() |
![]() 何律師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4年 |
13052261268 |
![]() |
![]() 姜舂 律師 |
副主任 執業18年 |
18921344401 |
![]() |
![]() 呂超 律師 |
執業14年 |
13147094815 |
![]() |
![]() 夏駿藝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052927793 |
![]() |
![]() 徐志勇 律師 |
雙學士 執業24年 |
18168563608 |
![]() |
最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