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量刑情節 |
| 嚴重情節包括直接經濟損失數額、騙取貸款數額、多次騙貸行為,以及是否造成金融秩序嚴重破壞等。司法實踐中,損失數額以公安機關立案時未償還的貸款本息為認定依據,立案后償還部分視為退贓,不影響定罪但可減輕量刑。 需注意,該罪要求行為人具有欺騙故意,但無非法占有目的(否則可能構成貸款詐騙罪);對損失結果多為過失或間接故意。。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定義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構成要件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認定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立案標準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量刑標準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枉法仲裁罪 ·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 ·報復陷害罪 ·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商業秘密罪 |
![]() 盧燕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8951945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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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慶磊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8056899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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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8921344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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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建青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25年 |
18567906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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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強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7年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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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向陽 律師 |
副主任 |
13147094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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