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量刑標準 |
| 根據司法解釋,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的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的; 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 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的; 其他造成重大損失或有嚴重情節的情形。 對于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有特別嚴重情節的,標準包括: 騙取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其他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有特別嚴重情節的情形。 。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定義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構成要件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認定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立案標準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量刑情節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枉法仲裁罪 ·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 ·報復陷害罪 ·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商業秘密罪 |
![]() 盧燕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8951945636 |
![]() |
![]() 王慶磊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8056899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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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8921344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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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建青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25年 |
18567906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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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強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7年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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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向陽 律師 |
副主任 |
13147094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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