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公司能否限制股權轉讓? 公司對股東的股權轉讓行為的限制通常有以下幾種方式:一是規定員工離開公司時必須撤資退股或者轉讓出資;二是規定如果股東死亡,限制其繼承人繼承股份;三是規定股東轉讓出資只能轉讓給公司其他股東;等等。有限責任公司不僅僅是資合組織,同時也是人合組織,股東之間的合作比較重要,特別是在員工持股企業中員工的作用以及他們之間的配合相當關鍵,而對于股東規模較小的公司,其他股東也應當可以選擇其合作伙伴。因此,相關限制只要不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強制性 ·公司如何解散? 公司解散后應當依法清算,并辦理注銷手續,否則公司將會被吊銷營業執照,在遇有訴訟的情況下,還會被強制承擔清算責任。結婚容易離婚難,同樣道理,公司成立容易解散難。根據我國規定,可以解散公司的情形只有四種:一是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是股東會決議解散;三是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是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在實踐中,第四種情形是公司經營者最不愿意看到的事,卻也是最容易解散公 ·什么是公司股份優先購買權? 我國《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從而確立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股份優先購買權制度。因為有限責任公司不僅具有資合性,同時還具有人合性,股東之間相互信賴是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存續的重要基礎,因此,立法在維護股份自由轉讓原則的同時,賦予股東在同等條件下對擬轉讓股份享有優先購買權。這項優先購買權是法定權利,而公司股東以外的人基 ·土地劃撥有別于土地出讓 土地出讓是指國家行使國有土地所有者的權利,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有償出讓給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使用者要為此支付相應的土地出讓金,土地使用者在足額交納了土地出讓金后,有權取得該土地在一定年限內的使用權利,并可以將該土地使用權在符合規定條件的前提下轉讓出租或抵押?! ⊥恋貏潛苁菄以诜贤恋貏潛軛l件的前提下,將國有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予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使用者無須為此支付土地出讓金,但該土地只限于土地使用者自己使用。 ·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不屬破產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就企業破產問題再次公布司法解釋,明確破產企業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屬于破產財產?! ∵@份名為《關于破產企業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應否列入破產財產等問題的批復》規定,在企業破產時,有關政府可收回上述國有土地使用權,并依法處置。納入國家兼并破產計劃的國有企業,其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應依據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辦理?! 杜鷱汀芬幎ǎ髽I對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無處分權,以此為標的物設定抵押,除依法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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