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強制拆遷的定義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實施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之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隨著的實施,在拆遷計劃的過程中,將更多地人性化,更多考慮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不到萬不得已時,是不能強制拆遷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8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45條之規定,土地征 ·暴力手段強制拆遷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強制拆遷往往會導致野蠻手段,野蠻拆遷往往訴諸暴力,因此強制拆遷可能會帶來暴力拆遷,因而觸犯《刑法》的強制性規定。 我國《刑法》第226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第245條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第275條規定:“故意損 ·土地房屋被強制拆遷如何確定財產損失? 政府或者下屬部門根據政府決定實施強制拆遷,其法律后果由誰承擔?如實施強制拆遷的行為本身違法,應以誰為被告,法律責任如何分擔?舉證責任如何分配?1、由強制拆遷引發的行政訴訟附帶行政賠償的案件中,被拆遷人往往是既針對政府的責成強制拆遷行為,又針對實施機關的強制拆除和搬遷行為。司法實踐中,各地做法不一。有的以市縣政府作被告進行全面審查,有的以實施機關為被告進行全面審查,還有的分別以市縣政府和實施機關為被告,分別立案、分別審查。我們認為,上述 ·強制拆遷的法律依據 所謂的強遷,是指房屋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經協商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經一方當事人向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局申請行政裁決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沒有在行政裁決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搬遷的,依法強行拆遷房屋的行為。 強遷有兩種方式: 1)行政強遷,經區、縣房地局申請,由區、縣人民政府責成區、縣房地局和公安機關等有關機關部門實施的強遷;根據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 ·城市房屋行政強制拆遷中的公證作用 按照條例的規定,公證介入城市房屋行政強制拆遷已成必然,實踐中,公證已充分融入城市房屋行政強制拆遷的全過程中,充分發揮著其特有的職能作用,尤其是被拆遷房屋的保全證據公證,為政府攻克拆遷難點提供法律保障,其職能是任何機構、組織所不能替代的。保全證據公證是公證機關在強制拆遷房屋活動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它通過現場勘察、現場監督、現場記錄等措施,保全有關證據,確保強制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盡可能使強制拆遷行為合法化、規范化。 在行政強制拆遷中,政府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