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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賃合同如何解除 首先,可以依據合同約定的解除條款,出租人和承租人有任意一方違反了合同約定,守約方可以根據合同約定要求解除合同。其次,法定解除權1.承租人的法定解除權: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賃物無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賃物權屬有爭議;(三)租賃物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情形。2.出租人法法定解除權 ·承租人對房屋進行裝修,需要注意什么 首先,承租人對房屋進行裝修,需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其次,需要保留好裝修的相關合同、票據、支付憑證,如果在日后因出租人違約造成租賃合同提前解除,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進行賠償,同樣,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買賣不破租賃是什么意思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規定,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說,承租的房屋在租期內被賣掉,承租人是可以繼續租賃該房屋的,原房屋所有權人以及房屋變更后的所有權人,不可以因房屋賣出為理由,要求與承租人解除合同,同理,因贈與、析產、繼承、抵押權實現等發生房屋權屬變動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這就是民法意義上的“買賣不破租賃”。 ·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是什么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因此,如果出租人不履行通知義務,妨害承租人行使該權利,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承租人履行通知義務也應當保留好相關的證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需要注意的是 ·小產權房、拆遷安置房可以出租嗎 很多人都知道,小產權房不能買賣,那么小產權房可以出租嗎?小產權房雖然沒有產權證,但只要有具體的地址,簽訂的租賃合同同樣具有效力,但是因為沒有產權證,可能會涉及違建以及實際建房人的問題,承租人往往無法核實租賃房屋的所有權人,因此,在租賃過程中可能會出現一些風險。拆遷安置房即便沒有取得產權證,但有購房合同等可以核實房屋所有權人的憑證,同樣可以租賃。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違法建筑,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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