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未成年人案件的起訴程序 在對未成人案件審查起訴時,除遵循普通刑事案件的起訴程序外,還要注意以下幾點:(一)、審查起訴時,要繼續貫徹全面審查的原則,除了按照刑事訴訟法第137條規定進行審查起訴外,對應對偵查對象進行全面審查核實。 (二)、對不起訴的案件,并不意味著司法機關的工作到此為止。司法工作人員還要做好后繼工作,并有關部門協作配合,做好幫教工作,這也是教育、感化、挽救原則的要求。 & ·不起訴的程序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288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案件,經檢察長決定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這是法規對法定不起訴所作的規定。同時,《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289條規定了酌定不起訴的程序:人民檢察院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這表明,對于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案件和存疑不起訴的案件,由審查起訴部 ·不起訴的條件 一、酌定不起訴檢察官應用起訴便宜主義而決定不起訴在法理上稱為酌定不起訴或相對不起訴.從公訴的角度看,相對不起訴是檢察機關在擁有訴權的情況下對案件進行權衡后認為舍棄訴權更為適宜時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42條規定:對于犯罪情形輕微,不需要判決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根據這一規定,酌定不起訴的適用條件有兩層含義:一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行為觸犯了我國的刑法規定,已經構成犯罪;二是該犯罪行為情節輕 ·什么是不起訴 不起訴是檢察機關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后,認為不具備起訴條件或不適宜提起公訴所作出的不將案件移送法院進行審判而終止訴訟的決定。對不起訴制度應把握四個要素:其一、不起訴是檢察機關對刑事案件進行起訴審查后所采取的一種法律處置方式:其二、不起訴的根據在于案件不具備起訴條件或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不適宜提起訴訟;其三、不起訴決定的法律效力在于不將案件交付法院審判而終止刑事訴訟;其四、檢察機關的不起訴決定具有確定效力,如不具備法律要求的條件,不 ·什么是酌定不起訴 酌定不起訴,是指符合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某種情形時,人民檢察院可以斟酌具體案情和犯罪嫌疑人悔罪表現來確定,或者是提起公訴,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或者是放棄追訴,終結訴訟。刑事訴訟法關于酌定不起訴的規定,體現了刑事追訴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區別對待、寬大處理的刑事政策。由于酌定不起訴主要是相對于法定不起訴而適用的不起訴措施,所以理論上又稱其為相對不起訴。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酌定不起訴的適用條件是“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