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合同的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一種法律制度,它規定的是確認法律文書和法律事實發生或消失法律效力的時間范圍。設定訴訟時效,不是保護債務人,而是促使債權人積極、主動行使債權,從而確保債權人的利益不受損害。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訴訟時效作了如下規定: 一、技術合同爭議當事人的權利受到侵害的事實發生在《合同法》實施之前,自當事人知道 ·不可抗力的法律定義 按照合同法第117條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要相應地免除或減輕責任。合同法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為使不可抗力的范圍具體化,我國有關法律作出了專門規定,具體有如下幾種: ·默示先期違約的條件 構成默示先期違約的條件是: 1、合同必須合法有效地成立。 2、一方預見到另一方在履行期限到來時將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 3、預見的內容必須是對方將不會或不能履行合同的重大義務。 4、一方當事人的預見必須是合理且有確切證據的。 & ·定金罰則 定金,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根據合同的約定,預先付給另一方當事人一定數額的金額,以保證合同的履行,是作為債權擔保而存在的。 在買賣合同中只要約定的定金條款,無論合同當事人哪一方違約,都要承擔與完全數額相等的損失。換句話,就是如果是支付定金的一方違約,即喪失定金的所有權,定金歸收取定金的一方所有,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違約,則除返還支付方支付的定金外,還應支付給支付方與定金相等數額的錢款,這種以定金方 ·定金與預付款的區別 定金與預付款,其區別主要有: 1、定金是一種擔保手段,給付定金在于擔保債務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債務的行為,因而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而預付款只是一種支付手段,預付款的交付只是一種履行債務的行為,不具有擔保的作用。 2、定金又具有證明合同成立的作用;而預付款則不具有此功能。 3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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