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贈與合同的撤銷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贈與合同為諾成性合同,自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時成立,同時也規定在一定情形下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的意思表示。《合同法》之所以將贈與合同規定為諾成性合同,是為了實現誠實信用原則和保障受贈人利益的需要。因為如果將贈與合同規定為實踐性合同,則贈與人作出贈與的意思表示后可不受任何約束。不僅不符合誠實信用原則,而且會使受贈人因相信贈與而為接受贈與所作出的準備、付出的花費得不到救濟,這對于受贈人顯然不公平。所以贈與合同應為諾成性合同。同 ·涉外結婚的程序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自愿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結婚當事人須持的證件: 1、中國公民應持下列證件:本人的戶籍證明;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單位、企業單位出具的記有本人基本情況和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我國對涉外結婚的法律適用規則 我國規定的涉外結婚的法律依據主要包括:1986年《民法通則》第147條、1983年《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1983年《關于駐外使、領館處理華僑婚姻問題的若干規定》、1983年《關于辦理婚姻登記中幾個涉外問題處理意見的批復》。具體而言,根據不同情況,我國對涉外結婚的法律適用規則可以分為以下幾種:(一)在中國境內中國公民與外國人結婚根據上述法律,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結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都適用婚姻締結地法,也就是中國 ·華僑結婚在中國境外如何辦理登記手續 為了方便華僑在居住國結婚,我國法律歷來鼓勵華僑按居住國法律在當地辦理結婚登記或舉行結婚儀式并承認其效力。但是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條關于“依照本章規定適用外國法律或者國際慣例,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利益”的規定,這和婚姻的實質要件,不得與我國婚姻大事法的基本原則相抵觸,否則將認為無效。如果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均是華僑,駐在國又允許外國使、領館辦理登記的,也可到我國使(領)館辦理結婚登記。 ·涉外結婚的公證 1.申請人結婚證原件及其復印件;2.夫妻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3.夫妻雙方近期合影照片或一寸單人照片若干張;4.結婚證丟失的應提交婚姻登記機關補發的《夫妻關系證明書》。5.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