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罪犯通信、會見、特優會見、與親屬共餐的有關規定 1、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2、罪犯親屬寄給罪犯的包裹、匯款或罪犯寄給親屬的包裹、匯款,必須按照國家郵章規定辦理,并經干警認真檢查登記,罪犯簽章。如發現包裹夾帶違禁品,將視情節,按規定給予處罰。 3、罪犯按規定可以會見親屬。親屬必須持 ·罪犯計分考核和分級待遇的有關規定 1、罪犯計分考核 (1)省監獄管理局制定罪犯改造計分考核獎懲規則。監獄對罪犯采用計分的辦法考核日常改造表現。計分考核的積分是對罪犯實施法律獎勵、行政獎勵以及分級處遇的重要依據之一。 (2)計分考核以《罪犯改造行為規范》為標準,采取“日記載、周評議、月公布”制度,考核內容分為認罪守法、安全生產勞動、生活衛生、三課學習和文明禮貌等。 &nb ·罪犯可以會見那些親屬? 根據《監獄法》第40條的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罪犯會見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寬管級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監獄可以照顧增加會見的次數和延長會見的時間。需要會見的罪犯,在每月發信時提出會見的要求,中隊干警隨信寄發《會見通知書》,會見對象按照規定的日期前來監獄會見。罪犯會見的對象原則上指罪犯的近親屬和監護人。近親屬是指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 ·鑒定結論如何公平公正? 鑒定結論是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重要依據,鑒定中,專家們應該充分考慮醫患雙方的具體情況,堅持公正、公平做好鑒定工作,才能真正維護醫患雙方的權益。 首先,必須透徹理解《條例》及其配套文件的精神,以此指導鑒定工作的全過程。 其次,公開鑒定工作,尤其對媒體公開。對爭議較大的事件鑒定時,多半請媒體旁聽,引導傳媒做客觀的報道,不僅把鑒定置于輿論監督之下,還可以增強社會對鑒定工作的理解,減少偏見,有利于緩和鑒定辦與醫患雙方的矛盾以及醫患之間的矛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中的例外規定 “但書”指法律條文中“但是”或“但”以下的一段文字,是對上文的例外或附加某種條件的規定。 怎樣理解“但書”?以《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下稱條例)第十一條對患者知情權的規定為例,條文中“但書”之前的內容是“在醫療活動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及時解答其咨詢”,是以給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設定義務的方式確定患者應享有的知情權,而在其后的“但書”中,又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履行告知義務時,“應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