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在勞動者主張提成工資的案件中,舉證責任應如何分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根據這一規定,在確定這些具體參數時,法院還應當考慮雙方當事人的舉證能力,即由距離爭議內較近的一方,也就是更容易取得證據的一方承擔某一參數的具體舉證責任。比如,涉及用人單位經營管理狀況或者法定的完稅義務等方面的數字,用人單位更有能力也有義務向法院提供證據證 ·一人公司股東如何舉證證明與公司財產的分離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如股東和公司能舉證證明,其股東財產與公司財產上做到分別列支列收,單獨核算,利潤分別分配和保管,風險分別承擔,應認定公司和股東財產的分離。股東和公司承擔了公司財產和股東財產獨立的初步證明責任,而對方當事人卻并未提出公司構成財產混同的任何證據,亦未指出審計報告中存在哪些可能構成財產混同的問題,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夫妻對房產約定了份額,離婚時按該份額還是均分 在不動產登記的效力問題方面,原物權法第16條規定,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是物權公示的重要方面,夫妻二人在進行不動產登記時已經對份額作出明確約定,并在不動產權證書主頁共有情況一欄中也有登記,出于對物權公示權威性的考慮,應當予以承認。在夫妻財產約定的效力問題上,并沒有明確的證據表明丈夫一方在簽署《聲明》和登記時有意思表示瑕疵,而且雙方約定的意思非常明確,并不存在合同無效的情形。這一個雙方之間的“合同”都應該嚴守,在雙方內 ·買賣車輛未過戶,發生交通事故原車主要擔責嗎 日常生活中將機動車出租或出借給他人使用的情形較為常見。例如,親朋好友之間出于對某機動車的使用需要而臨時借用,或是從專業出租汽車的公司租用機動車使用,等等。而在租賃、借用機動車后發生交通事故的情形也是時有發生。此情形下發生交通事故時,機動車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并不是車輛的駕駛人,駕駛人是租用或借用車輛的人。實踐中這種租賃、借用機動車后發生交通事故是較為典型的導致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與機動車的實際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形。在這種情形下,主要涉及機動車一方 ·過了申請執行時限怎么處理 申請執行時效期間是指,根據生效法律文書享有權利的一方當事人,在對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義務時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其制度原理與訴訟時效有一定類似之處,都是為了督促當事人及時行使權利,盡快穩定交易秩序。涉及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兩個問題:1.如何判斷是否超過時效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兩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實踐中,曾有觀點認為,申請執行時效畢竟與訴訟時效有所區別,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