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一人公司的犯罪行為屬于單位犯罪還是個人犯罪 一人公司如果不具有獨立的人格,則無法獨立承擔刑事責任,不構成單位犯罪。一人公司是指股東只有一個人的公司,2005年新公司法正式確定了一人公司在民商事領域的法人地位,從而奠定了一人公司在刑法領域的單位犯罪主體地位。刑法設立單位犯罪,本質上是因為單位成為了擬制的人,具有獨立的人格,這是罪責自負原則的體現。一般情況下,單位犯罪,其直接責任人的法定刑比自然人犯罪的法定刑要輕,準確區分單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在刑罰適用上有著現實意義。有無獨立人格是單位 ·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區別 合同的成立是合同訂立的完結,旨在說明合同的形式,而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的效力,旨在說明業已形成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具體而言,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區別在于:1.合同關系所屬的階段不同。《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合同成立屬于合同訂立階段,是要約和承諾階段的終結,不涉及合同義務和合同責任的問題;而合同生效是在合同訂立終結后,開始實現合同目的,開始履行合同義務,處于履行階 ·未生效合同與無效合同的區別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第一款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則未生效合同就是指已經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未生效合同已具備合同的有效要件,對雙方具有一定的拘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撤回、解除、變更,但因欠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特別生效條件,在該生效條件成就前,不能產生請求對方履行合同主要權利義務的法律效力。而無效合同從本質上來說是確定欠缺合同的有效要件,或者具有合同無效的法定事由,例 ·本訴撤訴的,反訴可作為一個獨立的訴請存在,但不能作為反訴受理 在開庭審理前,本訴已撤訴的,反訴可作為一個獨立的訴請存在,但不能作為反訴受理。當事人堅持反訴訴訟請求的,可另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解除合同或繼續履行合同的訴訟請求均屬于財產性訴求,應以合同金額確定案件標的額;同時要求違約金的,以合同金額和違約金數額合并計算訴訟標的額。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39條規定∶“人民法院準許本訴原告撤訴的,應當對反訴繼續審理;被告申請撤回反訴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從字面看,該規定似乎明確了本訴撤訴 ·工程價款債權在破產申報中未主張優先受償權的處理 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涉及到發包人以及其他債權人的利益,當事人向發包人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須明確自己所主張的權利及享有優先權,以使得相對方以及其他債權人知道其主張的權利。當事人未明確主張自己享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情況下,其所主張的權利僅能視為普通債權。債權人在申報案涉工程債權時并未明確主張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故其申報債權的行為只能視為其主張普通債權的行為,不能產生法定優先權的效果。《建設工程司法解釋(二)》關于建設工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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