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自愿放棄社保不是公司免付經濟補償的法定事由 用人單位負有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定責任,勞動者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行為無效。因此導致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包工頭因工傷亡,誰承擔責任? 不能因為“包工頭”違法承攬工程違反建筑領域法律規范,而否定其享受社會保險的權利。承包單位以自己的名義和資質承包建設項目,又由不具備資質條件的主體實際施工,從違法轉包、分包或者掛靠中獲取利益,由其承擔相應的工傷保險責任,符合公平正義理念。當然,承包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后,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可以依法另行要求相應責任主體承擔相應的責任。 ·如何掌握債務人婚前所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證明標準 婚前個人債務向婚后共同債務的轉化,必須以婚前所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為條件,債權人對此事實應當承擔證明責任。在司法實踐中,婚前個人債務向婚后共同債務的轉化有多種類型∶一方婚前舉債購置大量結婚用品,婚后為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時,可以轉化為婚后共同債務;一方婚前借款裝修房屋,該房屋供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總之,判斷一方婚前債務與婚后共同生活之間的因果聯系,應當結合債務人舉債的目的、用途以及婚后共同生活的需要等諸多因素綜合判斷。 ·詐騙罪與民事欺詐怎么判斷 民事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進而使對方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行為。刑事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公私財物的行為。民事欺詐和詐騙罪區別關鍵在于雙方當事人之間在行為之后,是否都獲得一定的民事利益。民事欺詐是通過雙方履約來間接獲取非法利益,雙方當事人仍然存在有民事利益的;而刑法中詐騙罪中的詐騙行為客觀上可引起他人一定民事法律 ·被扣留駕駛證期間發生事故的賠償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第三人人身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二)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三)駕駛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在賠償范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交強險追償權制度設立的目的在于平衡利益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