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臨床應急用血行為的法律責任 臨床應急輸血是急救醫療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在我國《獻血法》、《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中,都對臨床應急用血的特殊情況作出相應的規定。如何依法正確認定醫療機構臨床應急用血行為的責任,是需要重視并認真解決的問題。醫院采取這種措施的主觀心態及行為目的,是為了積極治病救人,而客觀上,由于及時采取了緊急措施,成功挽救了患者垂危的生命,在法律后果上沒有給患者造成任何不良后果,行為既合情、合理,也符合法律。《執業醫師法》中有這樣的規定,“對 ·誤診要負法律責任嗎? 很多人認為誤診是醫生不負責任或技術水平低所致。而醫生們對誤診常持敏感的回避態度,誤診是否應承擔法律責任呢?誤診現象在臨床上較為普遍。據資料顯示,包括國外現代化的大醫院在內,誤診率在30%左右。而且誤診并不因診斷手段更新而減少,緣由是人體差異和疾病的復雜性。因為同一疾病在不同病人身上表現可千差萬別。某些疾病早期有類似的表現,其各自特殊的癥狀或體征要病情發展到一定階段才明晰起來。誤診現象是客觀存在。就認識疾病而言,恐怕永遠無法村絕 ·漏診構成醫療事故嗎? 被告醫院存在的漏診過失行為,與患者的不良后果之間存在著必然的因果關系,責令其承擔民事責任是合理的。因為,根據民法理論,醫療行為引起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有四個構成要件,即損害事實、行為違反法律、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有因果關系、行為人有過錯。醫療行為只要同時具備這4個要件,行為人就應該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其中,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有無因果關系,是責令行為人是否承擔民事責任的重要前提和條件。而本案中,該醫院的漏診行為恰恰與患者的不良后果之間存在必然的因 ·醫生兼職“走穴”的合法性 在2000年的時候,中組部、人事部、衛生部曾聯合下發《關于深化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其中明確允許醫生兼職。醫生“走穴”可以實現醫療資源共享,推廣醫療技術,同時也能提高醫生的待遇。醫生“走穴”的勞務費,是否使“紅包”合法化?醫生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紅包的行為,是《執業醫師法》中明令禁止的。但醫生“走穴”的勞務費,與醫生索取、收受“紅包”的行為,性質上如何區分?據了解,像北京、上海等大醫院醫生“走穴”的 ·醫生和藥師的處方權 處方權包括開放和監督兩方面內容。 依照《辦法》的規定,處方權包括醫生開具處方的權利和藥學人員審核、調劑、調配處方的權利,兩者缺一不可。其中,醫生的開方權是第一位的,但藥學人員調劑、調配處方的權利也很重要,尤其是在藥品種類及功能日新月異的今天,這種專業監督對保證處方合理、有效顯得尤為重要。 其次,處方權的主體是醫師、鄉村醫生和藥師。 依據規定,處方權的主體應是醫師(包括執業醫師與執業助理醫師)、鄉村醫生和藥師。應當注意的是,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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