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網絡主播與直播平臺關系 司法實踐中常見的直播平臺拖欠網絡主播費用、網絡主播跳槽、網絡主播違反直播平臺約定等三類糾紛,關鍵是要厘清網絡主播與直播平臺間的法律關系。根據具體情況可以區分為三種類型:第一種,網絡主播與直播平臺建立合伙關系。網絡主播與直播平臺為營利目的直接建立合作,約定收益分成,雙方并不存在簽訂勞動合同的合意,直播事務由雙方共同執行,網絡主播也不受網絡直播平臺(公司)規章管理制度的約束,雙方不存在人身依附關系,屬于典型的營利性合伙關系。第二種,網絡 ·網絡主播與經紀公司(公會)關系 經紀公司(公會)類似于影視娛樂行業的公會,其與網絡主播間的法律關系的界定,可以參照影視經紀公司與演藝人員的關系處理,但對兩者之間關系的屬性仍存在爭議。一種意見認為,經紀公司根據網絡主播的授權,作為演藝事業活動的獨家經理人、代理推進網絡主播的演藝事業,并收取傭金,屬于《民法典》第919條規定的委托合同。根據第933條的規定,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再區分有償或無償,確定解除方的賠償范圍。另一種常見意見認為,經紀公司與網絡主 ·網約車司機造成乘客(消費者)損害的責任認定 網約車司機行為主要是交通事故造成乘客(消費者)損害后,如果受害人是乘客,則乘客既可以根據網約車合同要求承運人承擔合同責任,也可以根據侵權責任的相關規定要求侵權人賠償其損失,此時發生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但對于網約車駕駛員自身原因發生交通事故,網約車平臺承擔侵權責任的賠償范圍存在爭議。一種意見認為,網約車駕駛員在運營過程中,因自身原因發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乘客損害,平臺未盡到相關義務的,應當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理由在于,《網約車管理 ·違法發包、轉包、分包或者掛靠情形下的工傷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官專業會議紀要》(七)第一項規定:“違法發包、轉包、分包或者掛靠情形下的工傷認定,生效裁判或者仲裁裁決確認違法發包、轉包、分包或者掛靠情形下的工傷職工與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但工傷職工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的情形,且其工傷認定申請符合《工傷保險條例》有關工傷認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 ·業務部門公章不同于公司公章,不能代表公司的真實意思表示 協議系公司的人事部門經理與員工商定簽署,員工雖主張經理具有與離職員工簽訂補償協議的權限,但并未提交有效證據予以證明;經理于協議上加蓋的系人力資源部的印章而非公司的公章或合同章。法院難以認定涉案補償協議系公司的真實意思表示。因用人單位內部業務公章管理使用不規范,造成人事主管利用職務便利,為離職員工開具不實的離職補償協議,引發勞動者提起訴訟。建議用人單位做好業務章的保存、使用工作,并且規定業務章的使用范圍和內部效力范圍,防止業務章被對外使用,產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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