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罰金刑的緩刑 罰金刑的緩刑是指對宣告判處罰金的罪犯,在具備一定的法定條件下,在一定期間內暫緩罰金刑的執行。緩刑期內沒有發生法定撤銷緩刑的理由,則不再執行原判罰金刑的一種刑罰執行制度。按照我國《刑法》第72條的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在我國,罰金刑屬于附加刑的范疇,無論是同主刑并罰,還是單 ·一般緩刑的適用條件 根據我國刑法典第72條、第74條的規定,適用一般緩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我國刑法典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對象規定為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為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相反,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較重,社會危 ·什么是緩刑? 緩刑由英國法官希爾(Hill)首先倡導。作為一項刑罰制度,則最早由美國波士頓于1870年采用。緩刑制度自創立至今,各國刑法規定的緩刑主要有刑罰暫緩宣告、刑罰暫緩執行和緩予起訴三種。我國刑法所規定的緩刑,屬于刑罰暫緩執行,即對原判刑罰附條件地不執行的一種刑罰制度。具體說包括兩類:一是一般緩刑,二是戰時緩刑。所謂一般緩刑,是指人民法院對于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暫緩執行原判刑罰,確實不致再危害社 ·監獄提請減刑假釋工作程序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令 第77號 《監獄提請減刑假釋工作程序規定》已經2003年1月7日司法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長 二OO三年四月二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監獄提請減刑、假釋工作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刑罰執行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監 ·減刑、假釋程序 應當明確減刑、假釋程序與訴訟程序存在較大的區別,減刑、假釋程序缺乏激烈對抗的兩造格局,唯一已罪犯對立的被害人由于調查手段有限,難于進行實質性對抗,同時由于國家對管制、拘役刑的執行的控制力較弱,再加上看守所、監獄管理的封閉性,證據表現比較隱敝,在刑罰執行機關提出減刑、假釋建議的前提下,對犯罪不利的證據必然更為隱蔽,這就決定了減刑、假釋程序無法構建由當事人推進的,對抗式的調查模式,而需要強化法官的調查職權、主動查明事實,但所有調查所得的證據都必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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