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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賠雙倍工資勝訴技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在員工入職后一個月內不簽訂,將面臨懲罰性賠償風險。《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員工入職時是在校學生,可以要求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嗎? 在校學生是否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是否可以繳納社會保險? 律師解答:國家統招的全日制在校生肯定不是勞動合同法的適格主體,是不能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也就是說,即使在蔣先生在實習期間,是全職在公司上班,公司也沒有義務必須和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蔣先生也不能要求公司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公司也沒有義務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但是自蔣先生畢業之日起,即成為勞動合同法的適格主體,畢業后在職 ·勞動合同法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的區別 經濟補償金,是指用人單位按照法律規定在特定條件下向勞動者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補償的情形、補償的具體標準都有法律明確的規定。同時,經濟補償金通常只適用于用人單位向員工支付,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沒有規定員工向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按發生原因劃分,經濟補償金的類型支付可分為以下七種: ·主動離職是否賠償單位? 勞動者在主動離職時,應該注意相關法律規定,否則可能會向用人單位承擔相關賠償責任。 一、未經批準,勞動者應當提前三十天提出離職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 ·什么是就業歧視 就業歧視是指沒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種族、膚色、宗教、政治見解、民族、社會出身、性別、戶籍、殘障或身體健康狀況、年齡、身高、語言等原因,采取區別對待、排斥或者給予優惠等任何違反平等權的措施侵害勞動者勞動權利的行為。在我國就業歧視主要表現在:地域歧視,性別歧視,年齡歧視,身高歧視,長相歧視,乙肝歧視,屬相歧視,宗教歧視、種族歧視等等。法律依據: 《憲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