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朋友借錢不還,打欠條的還有差不多兩年... ·娃未滿兩歲,在家帶娃,沒工作沒收入,... ·職工年滿60周歲,社保繳費不足15年... ·我爸現病在床,說不了話和寫不了字。怎... |
| ·工作三年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嗎? 工作三年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嗎工作三年未簽合同,仲裁二倍工資不能主張賠償兩次。用工三年未簽合同,在全國大多數省市,主張二倍工資已經超過仲裁時效,不被法律支持。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用工三年未訂立勞動合同,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并從用工滿一個月的次日起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止,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共計11個月。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個月未簽合同的,勞動者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企業破產法第二條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依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在三種情形下,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一是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二是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三是企業 ·承包勞動關系判決的相關法律規定是什么? 承包勞動關系判決的相關法律規定是什么?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包括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事業單位等)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建立的社會經濟關系,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勞動關系的具體特征可概括為以下幾方面:勞動是一種勞動力與生產資料的結合關系。勞動關系的本質是強調勞動者將其所有的勞動力與用人單位的生產資料相結合。這種結合關系從用人單位的角度觀察就是對勞動力的使用,將勞動者 ·不安抗辯權成立條件的內容是怎么樣的? 不安抗辯權成立條件的內容是怎么樣的?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我們經常會聽到抗辯權的內容,關于抗辯權,是我們生而為人所享有的一種權利,但是關于抗辯權的內容,又比較復雜,所以很多想要了解的人總是似懂非懂。今天我們就給您講一下關于不安抗辯權成立條件的內容。一、不安抗辯權成立條件(一)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不安抗辯權為雙務合同的效力表現,其成立須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并且該兩項債務存在對價關系。(二)后給付義 ·原公司不解除勞動關系可否入職新公司? 原公司不解除勞動關系可否入職新公司?法律并不禁止雙重勞動關系,前提是原單位無異議,事先告知新單位知曉。否則,原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主張賠償損失。而新單位也會因為你隱瞞已有勞動關系構成欺詐主張合同無效,并要求賠償損失。1、《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7條:用人單位招用職工時應查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以及其他能證明該職工與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憑證,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2、《勞動合同法》第91條:用人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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