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錯誤逮捕的認定 國家賠償法中所稱錯誤逮捕,是指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的錯誤逮捕。因為逮捕是與嚴重的刑事犯罪分子作斗爭的有力手段,因此實施逮捕必須以犯罪事實存在為根本前提。如果事實上根本不存在犯罪事實而對被告人施以逮捕,那么,這種逮捕顯然是錯誤的,國家理應予以賠償。當然,國家承擔因錯誤逮捕引起的賠償責任是有條件的。根據本法規定,構成錯誤逮捕的國家賠償責任,必須同時具備以下4個條件:1.檢察機關或人民法院作出了錯誤的逮捕決定。這一般是因為決定機關的疏忽、不 ·逮捕權限劃分和程序 逮捕,是指司法機關在一定時間內依法剝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羈押于一定場所的強制措施。逮捕是強制措施中最嚴厲的一種。它能有效地控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從而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如果不依法適用逮捕措施,將侵害公民的人身權利。因此,對犯罪嫌疑人采用逮捕措施時,必須嚴格遵守逮捕的法定條件和程序。逮捕是一定時間內剝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場所予以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根 ·逮捕的證明要求 逮捕是刑事訴訟中最嚴厲的一種強制措施。“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既是適用逮捕的首要條件,也是逮捕的證明要求。它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關于實體事實的要求,即“有犯罪事實”;二是關于證據的要求,即“有證據證明”。這兩個方面緊密相連,共同構成逮捕的證明要求。 1.關于“有犯罪事實”。“有犯罪事實”是指:(1)發生了犯罪行為;(2)有明確的實施犯罪行為的犯罪嫌疑人。在審查逮捕中,只要證據證明的犯罪事實達到了上述要求,就符合逮捕證明要求中“有犯 ·雙規同兩指的聯系與區別 雙規是中國gcd在進行紀律檢查方面調查的一個名詞和動詞,是“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接受調查”的簡稱。通常是指高級黨政人員在接受檢查機關調查前的黨內調查和限制人身自由,是一種隔離審查。通常一位領導被雙規就意味著東窗事發,下臺和接受法律的審判。雙規一詞出于《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中第二十八條第三款“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雙規通常用于查處腐敗分子,被雙規的官員通常被從家或辦公室帶走 ·“雙規”時的交代能否認定為自首? “雙規”是指有違法犯罪嫌疑的黨員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紀檢監察機關指定地點、指定時間內交代問題的一種組織措施。《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28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組織和個人都有提供證據的義務。調查組有權按照規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調查取證,有關組織和個人必須如實提供證據,不得拒絕和阻撓……(三)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行政監察法》第20條也有類似規定。自首是指犯罪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