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離婚糾紛中,無過錯方是否可以請求給過錯方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糾紛中,無過錯方不可以請求給過錯方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財產。對于夫妻離婚系因為一方過錯導致的,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在司法實踐中存在兩種觀點,一是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法院直接裁判有過錯方少分財產,二是不論是否存在過錯都平均分割共同財產。因夫妻一方存在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不影響共同財產的平均分割。但無過錯方可以請求過錯方損害賠償。 ·先行占有車位是否可排除后設立抵押權的強制執行? 車位雖不屬于住宅,但具有保障居住權益的屬性,即便車位被抵押,亦可排除強制執行1.車位雖不屬于住宅,但依法屬于滿足業主住宅需要的必要設施,屬于商品房所提供居住功能的必要延伸和拓展。車位使用權與業主居住權密切相關,具有滿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屬性。對小區業主而言,一定數量的車位、車庫的配備,是與其居住權密切相關的一種生活利益,該利益應當受到法律保護。2.享有車位抵押權的銀行,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但購房人在抵押之前已經實際占有車位,并支付 ·父母為子女買房主張借貸關系的證明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105條的規定,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對證據有無證明力和證明力大小進行判斷,從而準確認定法律關系的性質。從中國現實國情看,子女剛參加工作缺乏經濟能力,無力獨自負擔買房費用,而父母基于對子女的親情,往往自愿出資為子女購置房屋。大多數父母出資的目的是要解決或改善子女的居住條件,希望讓子女生活更加幸福,而不是日后要回這筆出資,因此,在父母一方主張為借款的情況下,應當由父母來承擔證明責任,這也與一般人的日常 ·婚后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房屋權屬認定。 婚后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房屋權屬認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或受贈的財產原則上為夫妻共同所有,除非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財產只歸一方。也即,在我國法定夫妻財產制為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前提下,夫妻一方婚后所得的財產原則上均為夫妻共同所有,除非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小孩在學校受傷的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第一款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第一千二百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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