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取保候審條件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 ·醫療事故罪的認定 醫療事故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醫務人員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嚴重不負責任,具體指行為人在診療、護理工作中違反規章制度和診療、護理常規,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診療護理職責,粗心大意,草率行事等。《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五十六條規定了嚴重不負責任的七種條件,即擅離職守的;無正當理由拒絕對危急就診人實行必要的醫療救治的;未經批準擅自開展試 ·打架打傷人怎么判?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司法實踐中對本罪的認定和處罰應注意以 ·合同訴訟舉證之合同內容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條的規定,合同糾紛案件中舉證責任分配如下:(一)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合同關系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系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二)對代理權發生爭議的,由主張有代理權一方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三)對合同是否履行發生爭議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 ·需要審批、登記手續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規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或者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才生效,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仍未辦理批準手續的,或者仍未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后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