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刑事辯護--刑事律師的業務之首 辯護業務是律師辦理刑事案件的主要業務,根據法律規定,律師在刑事案件中可以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請,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律師擔任刑事辯護人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 ·拘留及有關的規定 拘留是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人依法在一定時間內拘禁留置法定處所,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治安管理處罰種類中最重的一種處罰,通常稱為治安拘留。 拘留主要適用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嚴重的人。拘留的期限為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的七十七項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中,有四十八項行為適用拘留處罰。 拘留的例外規定:孕婦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歲以內嬰兒的婦女違反治安管理的,不裁決拘留處罰,但是可以處警告、罰款。此例外規定主要 ·關于治安管理中的損害賠償問題 損害賠償是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因侵權行為使受害人財產、人身遭受損失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損害賠償的范圍為由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造成的直接的經濟損失,包括:因傷害造成誤工的工資和獎金、損失的物品、治療的醫療費、因傷害看病所乘合理的交通工具費以及公安機關認為應當賠償的其他損失、費用。醫療費用的賠償應以公安機關認可的醫院所開的收據為準,但急診除外。對應賠償的損失費或者負擔的醫療費用,公安機關應一次列出。&nbs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機關 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行為的處罰,由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于縣一級的公安機關裁決。 警告、50元以下罰款,可以由公安機關派出所裁決;在農村,沒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機關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裁決。 其他任何黨政機關、單位或者事業、團體學校組織都沒有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實施處罰的裁決權。公安派出所,只能對警告,50元以下罰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處罰分為下列三種: 一、警告; 二、罰款:1元以上,200元以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拘留:1日以上,15日以下。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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