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業務是律師辦理刑事案件的主要業務,根據法律規定,律師在刑事案件中可以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請,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
取保候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律師擔任
刑事辯護人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律師參加訴訟活動,依照訴訟法律的規定,可以收集、查閱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會見和通信,出席法庭,參與訴訟,以及享有訴訟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法庭辯論階段,辯護意見應針對控訴方的指控,從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準確無誤、訴訟程序是否合法等不同方面進行分析論證,并提出關于案件定罪
量刑的意見和理由。 為被告人做無罪辯護,應主要從以下方面進行: (一)控訴方指控的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 (二)控訴方或辯護方提供的證據,能證明屬于下述情況,依據法律應當認定被告人無罪的: 1、被告人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 2、被告人行為系合法行為; 3、被告人沒有實施控訴方指控的犯罪行為; (三)其它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情況。 為被告人做有罪辯護,應著重從案件定性和對被告人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等方面進行。 在庭審過程中發現審判程序違法,律師應當向法庭指出并要求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