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何為“商標使用許可” 注冊商標依法具有商標專用權,商標專用權中包括許可權。即商標注冊人可以將注冊商標的使用權分離出一部或全部許可給他人使用,雙方建立商標使用許可關系,這種關系的建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被許可使用的商標是注冊商標。商標依法注冊是依法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合法途徑,因此,只有注冊商標才存在被許可使用的法律必要。而未注冊商標沒有商標專用權,不受商標法律保護,不需建立商標的使用許可關系,任何人均可以善意使用而 ·何為“商標轉讓” 注冊商標的轉讓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將其注冊商標轉移給他人所有。注冊商標的轉讓與變更注冊人名義不同。變更注冊人名義時,注冊商標的主體并不發生改變,僅僅是注冊人的名稱發生了變化。而轉讓注冊商標則是其主體發生了改變,轉讓后的商標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冊人。前者例如某商標注冊人(企業)的名稱發生了變化,只需辦理變更登記;后者如該商標注冊人(企業)將合伙企業轉為有 ·商標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般地講,商標使用許可人和被許可人是訂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他們的權利義務關系是他們之間依法自行設立的,規定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內容之中。在實踐中,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是: 許可人依合同的約定享有收取商標許可費的權利;有監督被許可人按照合同約定使用被許可商標的權利;以及在被許可人嚴重違反合同的情況下收回商標使用權并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的權利。與此同時,許可人有適時提供真實合 ·商標使用許可的形式有哪些 《商標法》未用法律條文確定商標使用許可形式,而是將其留給訂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設定。從實踐中看,商標使用許可形式一般包括以下三種: 1、獨占使用許可形式。即許可人將注冊商標的使用權全權授予一家被許可人,許可人承諾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存續期間放棄自己依法享有的商標使用權。一般情況下,獨占被許可人與許可人的合作關系極為密切,是許可人在某一地區被許可商標的市場代言人,其商標使用權具有 ·商標的許可使用合同 商標的許可使用,是指注冊商標所有權人,可以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冊商標。 許可他人使用自己擁有的注冊商標,許可使用人和被許可使用人應當簽訂注冊商標使用合同。 訂立注冊商標使用合同應當有以下主要內容: 一、許可使用人與被許可使用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住址(住所); &nb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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