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什么是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的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代位繼承必須具備如下四個條件: (一)被代位繼承人須于繼承開始前死亡,否則就不存在代位繼承的問題。 (二)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6 ·什么是轉繼承?代位繼承與轉繼承有什么不同? 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實際接受遺產前死亡,該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代其實際接受其有權繼承的遺產。 實際接受遺產的已死亡的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稱為轉繼承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2條規定:“繼承開始以后,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 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 第一,是轉繼承權必須是在 ·什么是轉繼承 轉繼承,又稱轉歸繼承、連續繼承、再繼承、二次繼承等,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實際接受遺產前死亡,該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代其實際接受其有權繼承的遺產。轉繼承人就是實際接受遺產的死亡繼承人的繼承人。 代位繼承和轉繼承都是因繼承人死亡無權行使繼承權而發生的、由繼承人的繼承人行使被繼承人的財產繼承,但二者之間存在明顯的區別。一、繼承人死亡的時間不同。代位繼承是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或與被繼承人同時死亡;轉繼承是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在 ·入贅女婿有沒有繼承岳父母遺產的權利 法律認定,女婿與岳父母間是一種姻親關系,沒有血緣關系,一般情況下,是沒有繼承權的。一般姻親關系不是取得繼承權的依據,只有男女的合法的婚姻關系才是取得繼承權的根據之一。雖然夫妻的婚姻關系是血親關系和姻親關系的基礎,但它本身并非是血親關系或姻親關系。因此,夫妻雙方互有法定繼承權,而姻親關系無法定權利義務關系,所以無繼承對方遺產的權利,即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的遺產無繼承權。因此,我國《繼承法》未將入贅女婿作為法定順序繼承人。 & ·喪偶兒媳與女婿可以繼承公婆、岳父母的遺產嗎? 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母之間是一種姻親關系,在正常情況下,兒媳與女婿均不能作為公、婆、岳父、岳母的法定繼承人。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大致可以分為以下車種情況: 1、喪偶兒媳或女婿,在丈夫或妻子死亡后,一直與公婆或岳父母一起生活的,或者雖然不在一起生活,但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主要贍養的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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