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繼承,又稱轉歸繼承、連續繼承、再繼承、二次繼承等,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實際接受
遺產前死亡,該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代其實際接受其有權繼承的
遺產。轉繼承人就是實際接受
遺產的死亡繼承人的繼承人。
代位繼承和轉繼承都是因繼承人死亡無權行使繼承權而發生的、由繼承人的繼承人行使被繼承人的財產繼承,但二者之間存在明顯的區別。一、繼承人死亡的時間不同。代位繼承是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或與被繼承人同時死亡;轉繼承是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在繼承活動開始之后,
遺產處理之前死亡。二、繼承的內容不同。代位繼承是繼承人的子女直接參與對被繼承人
遺產的分割,與其他有繼承權的人共同參與繼承活動;轉繼承的繼承只能對其法定繼承人應繼承的
遺產進行分割,不能與被繼承人的其他合法繼承人共同分割被繼承人的
遺產。三、繼承人的范圍不同。代位繼承只能發生與被繼承人有直系血親或擬制血親的子女范圍內,如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且不受輩份限制,均可成為代位繼承人;轉繼承人卻不僅限于有直系血親或擬制血親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范圍內,由于轉繼承是繼承繼承人的
遺產,因此,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有繼承權。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
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二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權,并于遣產分割前死亡,其繼承
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和第五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后,受贈人表示接受遺贈,并于
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遺贈的權利移轉給他的繼承人”的規定,轉繼承有以下的特征: 一、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后,
遺產分割之前,繼承人也相繼死亡,才發生轉繼承; 二、只有繼承人在前述的時間內死亡而未實際取得
遺產,而不是放棄繼承權; 三、只能由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直接分割被繼承人的
遺產; 四、轉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其被轉繼承人應得的遣產份額; 五、轉繼承人可以是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也可以是被繼承人的其他法定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