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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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綁架犯罪情形認定 1、使用暴力、脅迫手段搶劫被綁架人隨身攜帶財物行為的定罪。行為人利用被害人人身自由被限制而無法反抗的狀態將其財物取走的行為不宜定搶劫罪,應以綁架罪從重處罰。從犯罪的目的看,勒索型綁架罪是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實際上也是為了非法占有他人財物,其所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而搶劫罪的犯罪目的,也是非法占有他人財物,其所侵犯的客體也是他人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二者主要是作案手段的不同,綁架罪是繼續犯,其目的是勒索后占有被綁架人 ·索債型案件定罪問題 1、索要合法債務。這種情況是以存在合法債務為前提的,行為人為了索取合法債務而實施綁架、拘禁行為,應按照刑法第238條第3款的有關規定:為索取債物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應以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 2、為索取超過合法債務數額的債務。如果行為人為索取超過合法債務數額的債務而實施綁架、拘禁他人的行為,應具體分析行為人索取的數額與合法債務的數額之間的差價,分別不同情況以綁架罪或 ·刑事附帶民事調解是否影響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被告人已經賠償被害人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第五條規定,“被追繳、退贓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法院維護農村穩定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關于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中也明確要求,被告人的民事賠償情況可以作為量刑的酌定情節。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調解從輕處罰的范疇。對于輕微故意犯罪、未 ·包庇罪與偽證罪的區別 偽證罪是指在刑事訴訟活動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隱匿罪證的行為。偽證罪中的故意作虛假證明為犯罪人隱匿罪證的行為,與窩藏、包庇罪有相似之處,其主要區別在于:(1)包庇罪是一般主體,而偽證罪為特殊主體,偽證罪只限于證人、鑒定人、記錄人與翻譯人。(2)包庇行為發生的時間沒有限制,而偽證罪則只能發生在判決以前的偵查、起訴、審判過程中。(3)包庇罪是通過使 ·包庇罪的認定 窩藏、包庇罪與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的區別根據《刑法》第306條的規定,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行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與窩藏、包庇罪的主要區別除了犯罪侵犯的直接客體與犯罪客觀方面的表現形式不同外,主要在于二者的犯罪主體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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