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 一、概念及其構成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是指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居民身份證管理制度。身份,表明一種關系,即與其他人或組織之間的關系;居民身份,則表明其與國家、一定的地域和行政管轄范圍存在的確定的聯系,因而國家通過居民身份證制度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一、概念及其構成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是指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制造、散布迷倍邪說,蒙騙其成員或者其他人實施絕食、自殘、自虐等行為,或者阻止病人進行正常治療,致人死亡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管理秩序。會道門、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一、概念及其構成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場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 一、概念及其構成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是指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正常活動的聲譽;同時構成對社會公共秩序的侵犯。 本罪的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 一、概念及其構成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是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憲法第3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