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民間借貸無效情形之預扣利息 預先扣除利息,俗稱“抽頭”,是出借人預先從本金中扣除利息的行為。《合同法》第200條規定,“借款人的利息不得預先從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從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此條規定并未限定是適用于金融機構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還是民間借貸合同,我們認為對兩種情況均應當適用。在通常情況下,絕大多數民間借款都是借款人求助于出借人而發生的,在借款人處于被動地位的情況下,出 ·民間借貸無效情形之復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7條規定,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其利率超出第6條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這是因為,民間借貸一般情況下金額較小,多數是借款人用于生活或生產急需,期限較短,所以對其利率規定高于銀行貸款利率,一般情況下也不會對金融秩序造成危害。但是正是因為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多是出于生活或生產必需, ·買賣合同之交付標的物的質量標準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要求交付標的物。出賣人提供有關標的物質量說明的,交付的標的物應當符合該說明的質量要求。當事人對標的物的質量標準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出賣人交付標的物,應當具有同種物的通常標準或者為了實現合同目的該物應當具有的特定標準。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 ·產品質量出問題,確定訴訟當事人 因質量問題發生糾紛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依據債的發生的根據不同區分為合同制度中的產品質量之債和特殊的產品責任侵權之債。前者依據當事人之間的合同法律關系確定案件當事人,而后者屬特殊的侵權責任。民法通則第122條“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產品制造者、銷售者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是為了保護消費者利益而設立的,其中的財產損害是指由有缺陷產品引發的消費者其他財產的損害,并非指有 ·合同糾紛的幾種解決途徑 一、協商解決 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了糾紛,首先應按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加以解決。既不應采取消極拖延的辦法,也不應采取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的辦法自行行使法律處分權,因為這兩種做法都無助于問題的解決。按照法律規定,應該首先通過協商解決糾紛。協商解決糾紛,雙方是建立在互諒互讓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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