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國內公民繼承在美遺產需要辦理的手續 美國是聯邦制國家,沒有全國統一的繼承法,有關繼承法律由各州立法規定,它們之間既有相同之處,也有不同的規定。在美國,無論是動產或不動產一般都要依照遺囑繼承;若無遺囑,才能由死者的最近的親屬繼承。最近的親屬,是指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妻子應當是合法的,未履行法律手續而私自同居的“妻子”不被承認。在繼承份額上,美國有的州規定:死者有父母沒有子女,全部歸妻子繼承;有妻子和一個子女,各分得遺產的二分之一;沒有妻子、子女的,才由父母繼承;妻 ·在涉外繼承中,如何適用法律? 在涉外繼承中,根據主體的不同,可分為中國公民繼承遺產的法律適用和外國公民繼承遺產的法律適用。 1、中國公民繼承遺產的法律適用。根據《繼承法》第36條第7款的規定,中國公民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據此,我們知道中國公民繼承遺產時:(1)如果被繼承人住在國外,遺產在國外的不管不動產還是動產均適用外國法 ·涉外繼承案件的專屬管轄 在國際上,一般是以被繼承人的國籍/被繼承人的住所或遺產所在地為依據,確定涉外繼承案件的管轄權.具體涉外繼承案件由哪國法院管轄,應通過沖突規范加以確定.在我國,對于涉外繼承案件實行專屬管轄. 依據指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 ·什么是涉外繼承 一般來說,涉外繼承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財產繼承關系.所謂"涉外",是指繼承法律關系的要素或者與遺產繼承有關的法律事實中有的涉及到外國. ·債的要素 債的要素,是指構成債所必須具備的因素,包括債的主體,債的內容和債的標的。 (一)債的主體 債的主體,是指參與債的關系的當事人。其中,享有債權的主體叫作債權人,負有債務的主體稱為債務人。在某些債中,債權人僅享有債權而不負有債務,債務人僅負擔債務而不享有債權。而在多數情況下,債權人既享有債權又負有債務,債務人亦然。債權人和債務人是相互對立、相互依存的,缺少任何一方,債的關系就不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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