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于鐵飯碗嗎? 勞動合同分為三種: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但它并不是“終身制”并非不能終止和解除,只是沒有明確的終止時間,用人單位在這14種情況下可以與勞動者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2、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3、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 ·公司搬遷員工不去能不能得到賠償? 公司搬遷須向全體職工征求意見。一般對于同意到新地址工作的,雙方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不同意去的,則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給予經濟補償金。 ·以物抵債可以排除執行嗎 《執行異議和復議規定》第28條規定了無過錯不動產買受人可以排除金錢債權人執行的四個條件,只要有一個要件不符合則不能排除金錢債權的強制執行。以物抵債協議不同于買賣合同,其性質或者是新債清償,或者是債務更新。在新債清償場合,同時存在新舊兩個債,與單一之債性質的買賣合同判然有別;在債務更新場合,債權人僅享有權利而無須履行付款義務,與需要支付對價的買賣合同亦不相同。因此,僅依據以物抵債協議,并不足以排除另一個金錢債權的執行。只有消費者購房人才能 ·股東是否可以請求確認公司股東會決議有效 我國《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釋均未規定股東可提起確認公司決議有效之訴。作為民事法律行為,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公司決議按照法律規定或章程約定的程序作出之日起即成立并生效。況且公司治理以自治為原則,司法介入應保持審慎態度,除非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或損害公共利益,否則司法不應輕易否定公司決議的效力。因此,此類訴訟原則上不具備通過法院作出判決確認有效的必要性和實效性,通常而言股東不具備訴的利益。在當事人可通過履行決議訴訟或者損害賠償損失 ·已取得權屬登記的在后買受人能否對抗占有房屋的在前買受人 1.占有是對物的一種事實上的控制與支配,其本身不產生物權變動效力。2.買賣合同僅具有債之效力,基于債的相對性,合同當事人不得以之對抗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故在“一房二賣”的情況下,如出賣人已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至在后買受人,則在前買受人縱然已占有該房產,在后買受人亦得基于所有權向其提出權利主張。在前買受人雖可基于買賣合同向出賣人主張包括占有在內的合同項下權利,但不得依據該合同對抗已經辦理了權屬登記的在后買受人。對于辦理了權屬登記的在后買受人而言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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