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戀愛期間的借款和贈與 情侶戀愛期間的借款,一般基于感情的培養在借款手續方面并不完善,在被告否認存在借款的情況下,就存在舉證責任分配問題。原告提供戀愛期間的轉賬憑證,被告不能對轉款進行合理說明并提供證據的情況下,視為被告未完成舉證義務,不能單純以戀愛期間沒有完善借款手續而否認雙方借款事實的存在。認定借款或贈與應綜合考慮,包括戀愛關系程度、轉款附言、金額的特殊含義、花費的用途等,合理區分贈與和借款。 “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 ·股東未出資,全體董事對未出資部分向債權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上述規定并沒有列舉董事勤勉義務的具體情形,但是董事負有向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催繳出資的義務,這是由董事的職能定位和公司資本的重要作用決定的。根據董事會的職能定位,董事會負責公司業務經營和事務管理,董事會由董事組成,董事是公司的業務執行者和事務管理者。股東全面履行出資是公司正常經營的基礎, ·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目前審判實踐中有兩種意見,一種認為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本文以下簡稱《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處理,另一種認為應當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的規定處理,夫妻之間的約定對雙方有約束力,不必然要去辦理房產加名登記,否則會架空《民法典》第一千六十五條的規定。對于夫妻一方將個人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的問題,《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三十二條已經給出答案:“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 ·公司股東接受公司的轉賬,但不能提供合法依據的,應當對債權人承擔相應責任 1.定公司與股東人格混同,需要綜合多方面因素判斷公司是否具有獨立意思、公司與股東的財產是否混同且無法區分、是否存在其他混同情形等。2.公司向股東的單筆轉賬行為,尚未達到否認公司的獨立人格的程度3.公司股東未能證明其與公司之間存在交易關系或者借貸關系等合法依據的情況下,接收公司轉賬,雖然不足以否定公司的獨立人格,但該行為在客觀上轉移并減少了公司資產,降低了凱利公司的償債能力,股東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應否就此承擔舉證責任 根據原《合同法》《合同法解釋(二)》的規定,當事人以反訴或抗辯的方式提出關于請求人民法院調減違約金的明確主張即可,并未對其加以更多義務負擔。而前述司法解釋第29條第1款關于“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的規定,亦表明當事人提出調減違約金主張后,由人民法院綜合考量決定如何衡平當事人利益,并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