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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保全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人民法院對專利權進行保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有義務協助執行,但是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按照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的要求協助執行。人民法院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的協助執行事項是指:一、禁止轉讓;二、放棄專利權;三、辦理專利權質押等事項,在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時,應準確寫明被保全的專利權的下列內容:一、專利號;二、專利名稱;三、專利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對專利權進行財產保全,是對一種無形財產的保全,與有形財產保全在保全的方式上不同,對有形財產的保全一般采用查封、扣押、凍結等形式,但這種形式對專利權這種無形財產的保全不適用,而被保全人只能采取轉讓專利權,放棄專利權等形式規避人民法院的保全措施,因此在人民法院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出的協助執行通知書中,明確作出規定,要求協助執行的部門要禁止被保全人轉讓專利權,放棄專利權或辦理專利權的 ·專利權保全的特別規定 專利權保全有以下兩種特殊情況,最高人民法院對此作出了特別規定:一、已出質的專利權。對于已出質的專利權,人民法院仍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但應保證質權人的優先償權不因人民法院采取了保全措施而受影響;二、已簽訂獨占實施許可合同的專利權。對于專利權人與被許可人已對該專利權簽訂了獨占實施許可合同的專利權,人民法院仍可以對該專利權采取保全措施。另外,對于已被保全的專利權不能進行重復保全。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對已被查封的財產、凍結的財產、質押的財產不得進行重復查封、凍結,這是對有形財產的保全規定,對于無形財產的保全規定,民事訴訟法未作規定,專利保全依照民事訴訟法對有形財產保全的規定,作出了專利保全不得進行重復保全的規定。 ·專利權保全的期限 專利權保全的期限,是指對專利權保全的具體時間。對專利權保全的期限一次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期限屆滿仍需繼續保全的,應當在期限屆滿之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出繼續保全協助執行通知書。從上述規定不難看出,對專利權保全的時間規定有以下兩層含義:一、對專利權保全的期限一次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計算的起始時間為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之日起。司法解釋之所以規定專利保全一次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是因為:1、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查詢、凍結、扣劃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銀行存款的通知》規定,凍結單位存款的保全期限一次不超過六個月;2、有利于人民法院按照規定的審結期限審結案件,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3、借鑒保全注冊 ·專利權可以申請保全 申請人因專利侵權糾紛案件請求人民法院進行專利權保全,人民法院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指出:人民法院對專利權進行保全,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載明要求協助執行的事項,以及對專利權保全的期限,并附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書。對專利權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過六個月,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協助執行通知書之日起計算。如果仍然需要對該專利權繼續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保全期限屆滿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另行送達繼續保全的協助執行通知書,保全期限屆滿前未送達的,視為自動解除對該專利權的財產保全。人民法院對出質的專利權采取保全措施,質權人的優先受償權不受保全措施的影響,專利權人與被許可人已經簽訂了獨占實施許可合同,不影響人民法院對該專利權 ·申請訴前裁定可同時申請保全 申請人申請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的裁定的同時,可同時申請訴前證據保全和財產保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可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能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授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訴臆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 ·濫用專利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現行專利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專利權行為的,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人民法院處理前款申請,適用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至九十六條和第九十九條的規定。其中民訴法第九十三條規定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第九十六條規定了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此遭受的損失。濫用專利權行為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法律特征:1、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錯。針對專利審查、授權的特點,行為人應以對自己和他人負責的態度,在申請專利前對該申請主題現有技術進行檢索,并與其申請的技術方案進行比較,客觀地判斷其申請的專利性,如果其申請的技術方案已被現有技術覆蓋或與現有技術相比不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時,表明該申請已不具備法定的專利性,此時就應考慮撤銷該項專利申 ·專利侵權糾紛的解決途徑 專利侵權糾紛產生后,當事人之間可以協商解決,當事人之間不能或者不愿意協商解決的:1)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可責令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管理專利工作部門的處理,可以在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侵權人在十五日期滿后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2)當事人之間不能或者不愿意調解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當事人因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歸屬發生糾紛,已請求管理專利工作部門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以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中止有關專利權審查,批準的程序,當事人請求中止有關程序的,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同時附具管理專利工作部門或者人民法院的有關受理的文件副本。在管理專利工作部門作出處理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 ·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專利法規定,不視為是侵犯專利權的行為:一、專利權人制造、進口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進口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的;二、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三、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四、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權利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 ·侵犯專利權的處罰 侵犯專利權,是指沒有得到專利權人許可,擅自實施其專利的行為。擅自實施他人專利,應受到下列處罰:一、假冒他人專利的。1、承擔民事責任(賠償專利權人的損失);2、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給予下列處分:1)責令改正并予以公告;2)沒有違法所得;3)并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萬元以下罰款;4)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1、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并予以公 ·專利侵權賠償的三種計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中確定了專利侵權損害賠償的三種計算方法:一、專利權人因侵權行為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作為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因侵權人的侵權產品(包括使用他人專利方法生產的產品在市場上銷售,使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銷售量下降,其銷售量減少的總數×每件專利產品的利潤所得之積,即為專利權人的實際經濟損失;二、以侵權人因侵權行為獲得的全部利潤作為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侵權人從每件侵權產品(假手使用他人專利方法生產的產品)獲得的利潤×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所得之積,即為侵權人所得的全部利潤;三、以不低于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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