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推薦
|
法律法律咨詢
|
熱心律師
|
| |
姜堰區律師黃頁: |
姜堰區法律咨詢 |
姜堰區法律常識 |
·最低工資有什么用 最低工資有什么用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最低工資一般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通過立法制定。在國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資之外,某些行業的組織也可以自行制定該行業的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最低工資的制定反映了監管機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在國外,最低工資是政府對勞動市場的正當干預。最低工資制度是國家通過一定立法程序所規定的、為保障勞動者在履行必要的勞動義務后應獲得的維持勞動力再生產的最低工資收入的一種法律形式。《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三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補發所欠勞動者工資,并可責令其按所欠工資的5至5倍 ·承攬合同的法律特征和法律責任是什么? 承攬合同的法律特征和法律責任是什么承攬合同的法律特征1.以完成一定工作,提供成果為目的的合同;2.承攬人的工作具有獨立性。承攬人需要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動獨立完成工作,定作人不得妨礙承攬人的獨立工作;3.承攬人在工作中獨立承擔風險。承攬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在交付定作人之前毀損、滅失的風險,由承攬人承擔。承攬合同的法律責任1、標的質量的責任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后,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定作人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人賠償。2、標的數量的責任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于合同規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人賠償。3、包裝定作物的責任未按合同規定包裝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而支付的 ·合同終止的后合同義務有啥 合同終止的后合同義務有啥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1、后合同義務的特征(1)后合同義務是合同終止后當事人應當履行的義務。有效合同成立是后合同義務存在的前提。合同未成立、合同無效或合同可撤銷都不會產生后合同義務。當然,這里的終止是指合同的相對終止,是由于合同履行、解除、抵銷、提存、免除、混同等原因,而使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債權債務關系的消滅。如果后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合同關系徹底消滅,合同就是絕對終止了。(2)后合同義務不是根據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的義務,而是基于誠實信用原則和交易習慣而產生的義務。因此,后合同義務是一種法定義務,一種強行性義務。(3)后合同義務的目的是維護給付效果或者妥善處理合同終止事務,就是違反后合同義務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2、違反后合同義務的構成條件(1)行為人違反了后合同義務。(2)造成了他人損害,主要是 ·公司無故解除合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什么? 公司無故解除合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什么一、公司無故解除合同承擔的法律責任:《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用人單位單方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履行如下程序:(1)制作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且送達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當載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個人購房合同注意事項? 個人購房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產權證要齊全買房子一定要看開發商的證件是否齊全,證件不全的房子不能購買。也要問清楚能不能辦理產權證。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此三證是辦理產權證的必要條件。銷售許可證的證件原件應該在售樓現場懸掛,可以在售樓現場看到證件的原件,再有就是土地證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證有一個備注頁,如果開發商向銀行進行了開發貸款,在土地使用權證上會有注明。還有開發商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里是不是有房地產開發商的土地經營許可。延期交房很多小伙伴都遇到過這樣的事情,到了交房日期了,開發商卻不能按時交房。開發商《補充協議》規定,“若開發商延期交樓,則按業主已交房價每日千分之一支付違約金,且違約金賠償總額以房款5%為限,如發展商仍不能交樓,業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這種約定非常不合理。付款方式與期限買房子需要很大一筆資金,在購買前要跟開發商確認好房款如何交,何時交。一次性付款可以跟開發商協商,是不是可以留5% ·租房合同違約怎么賠償 1、發生一方違約后、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于”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房屋租賃違約金也是如此。2、租房合同違約金的計算根據合同的相關約定違約金來計算,定金和違約金以及損害賠償金不能重復計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種違約金的計算又因情況的不同二不同。3、民法典沒有規定房屋租賃違約金的標準,都是房屋租賃雙方自行約定違約金的數量,雙方認可就可以。約定的違約金高請求減少時;必須是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也就是懸殊,比如實際損失只有一百元,但約定的違約金卻有幾千元。如果算“過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圍。4、一般認為,現行民法典所確立的違約金制度是不具有懲罰性的違約金制度,而屬于賠償性違約金制度。即使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高于實際損失,也不能改變這種基本屬性。關于當事人是否可以約定單純的懲罰性違約金,民法典未作明確規定。通說認為此種約定并非無效, ·以欺詐訂立的合同需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以欺詐訂立的合同需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合同欺詐行為有三方面的法律責任:違法行政責任、侵權民事責任和犯罪刑事責任,詳細如下。1、違法行政責任。合同欺詐行為的干擾使相對人的意思按照欺詐行為人設計的模式運行,相對人表達的意思實際上不是自己的意思,而是行為人的意思。它破壞了合同當事人的地位平等,破壞了等價交換的原則,破壞了交易的自愿性,破壞了社會信用。合同欺詐行為使參加交易的人沒有安全感,使市場運行缺乏穩定的信用支持。合同欺詐行為的行政法律責任,一是要承擔一定的懲罰性經濟義務,通過經濟懲罰強制教化;二是對嚴重違法的要吊銷營業執照,實行市場禁入,從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警示作用。2、侵權民事責任。侵權行為,一般是指行為人由于過錯侵害他人的財產和人身,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合同欺詐行為具備侵權民事責任的主客觀要件。3、犯罪刑事責任。合同中的欺詐行為屬于民法和民法典調整范圍,其承擔的是一種民事責任。但合同中的欺詐行為如果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 ·怎么認定租房合同無效 怎么認定租房合同無效租房合同是否無效,首先應看是否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五種情形,即: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其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三種情況租賃合同無效: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2、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3、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如果當事人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相應批準的,人民法院應認定為有效。因此,一般情況下,如果不存在以上情況,租賃合同應為有效。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謝謝。法律依據:《最高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法律責任是什么?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法律責任是什么一、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性質。1、在法律性質上,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屬“并存的債務移轉”。債務移轉,又稱債務承擔,指基于當事人協議或法律規定,由債務人移轉全部或部分債務給第三人,第三人就移轉的債務而成為新債務人的現象。廣義的債務承擔應包括免責的債務承擔和并存的債務承擔(《合同法》第84條)。所謂并存的債務承擔,指原債務人并沒有脫離債的關系,而第三人加入債的關系,并與債務人共同向同一債權人承擔債務。結合實際情況,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應當屬于“債務人與第三人,或者債權人、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共同約定,由第三人加入債的關系”的這種情況;顯然,在這里,債權人即建設單位,債務人即分發包人,第三人即分承包人。這種情況下,債務人與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2、建筑工程分包合同不屬于“第三人代為履行”(《合同法》第65條)的情況。第三人代為履行,指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但是第三人并沒有加入到合同關系中來,也沒有承擔債務而成為合同當事人;發生糾紛 ·繼承的順序是什么? 繼承的順序是什么一、繼承順序適用法定繼承時,依照下列規則分配遺產:①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②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二、第一繼承人(一)配偶合法婚姻關系中配偶雙方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同居關系的雙方、婚姻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雙方互不享有繼承權。①配偶一方在離婚訴訟中死亡的,另一方仍為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決宣告時并未自然死亡)于判決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決尚未撤銷,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繼承權。(二)父母父母包括被繼承人的生父母、養父母和形成扶養關系的繼父母。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子女的遺產。生父母對被他人收養的親生子女不享有繼承權。(三)子女包括被繼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須注意:①繼子女繼承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