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立案標準 |
| 立案的基本標準 價值標準: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價值達到二十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數量標準:對于走私國家一、二級保護動物(如大熊貓、金絲猴等),達到司法解釋附表中規定的數量標準即構成犯罪。例如,走私國家一級保護動物1只以上,或國家二級保護動物2只以上,通常需要立案.。 情節因素:即使未達到上述價值或數量標準,但如果具有造成珍貴動物死亡、無法追回等惡劣情節,也應當立案.。。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定義: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構成要件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認定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量刑標準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量刑情節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罪 ·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 ·出售出入境證件罪 ·商檢失職罪 ·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 ·騙取出口退稅罪 |
![]() 王慶磊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8056899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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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志勇 律師 |
雙學士 執業24年 |
18168563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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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律師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4年 |
13052261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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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955028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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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賢柏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5551750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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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效武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21年 |
18501560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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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7798297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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