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構成要件 |
| (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及單位都可以構成本罪而成為本罪主體。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出于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行為人不知道屬珍貴動物及其制品或雖知道為珍貴動物及其制品但卻不知道為國家禁止進出口,即使有走私的客觀行為,亦不能構成本罪。至于其目的,既可以是為了非法牟利,也可以是其他目的,但這不會影響本罪成立。 (三)客體 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禁止進出口的制度。本罪的犯罪對象則是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所謂珍貴動物,是指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稀有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其不僅包括具有重要觀賞價值、科學研究價值、經濟價值以及對生態環境具有重大意義的珍貴野生動物,亦包括品種數量稀少、瀕危絕跡的瀕危野生動物。既可以是我國特產的,亦可以是雖不屬于我國特產但已在世界上列為珍稀瀕危種類的動物。根據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規定,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動物分為一級保護動物和二級保護動物。再根據國務院 1998年12月10日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屬于珍貴動物的有256個種或種類,如大熊貓、金絲猴、獼猴、文昌魚、白唇鹿、揚子鱷、丹頂鶴、天鵝、野駱駝等。至于珍貴動物制品,是指珍貴動物皮、毛、骨等制成品。上述珍貴動物及其制品還必須為國家禁止進出口,才能成為本罪對象。否則,雖為珍貴動物及其制品,但不為國家禁止進出口,即使有走私行為,亦不能構成本罪。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攜帶、運輸、郵寄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為。其行為方式與走私武器、彈藥罪的行為大體一致,具體可參見走私武器、彈藥罪的有關介紹。。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定義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認定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立案標準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量刑標準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量刑情節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罪 ·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 ·出售出入境證件罪 ·商檢失職罪 ·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 ·騙取出口退稅罪 |
![]() 王慶磊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8056899334 |
![]() |
![]() 徐志勇 律師 |
雙學士 執業24年 |
18168563608 |
![]() |
![]() 何律師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4年 |
13052261268 |
![]() |
![]()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955028395 |
![]() |
![]() 黃賢柏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5551750882 |
![]() |
![]() 朱效武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21年 |
18501560386 |
![]() |
![]()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7798297475 |
![]() |
最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