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量刑情節 |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數量達到上述第(一)、(二)、(三)、(六)、(七)項規定的最低數量標準五倍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手榴彈三枚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爆炸裝置,危害嚴重的; (四)達到上述規定的最低數量標準,并具有造成嚴重后果等其他惡劣情節的.。。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定義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構成要件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認定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立案標準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量刑標準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戰時自傷罪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 ·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 ·武器裝備肇事罪 ·走私核材料罪 |
![]() 何強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7年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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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向陽 律師 |
副主任 |
13147094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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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7761982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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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慶磊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8056899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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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9850716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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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盧燕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8951945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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