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襲警罪構成要件 |
| 1、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包括國家正常管理秩序和人民警察的人身權益。人民警察執法代表了國家對社會的管理,暴力襲擊正在執法的人民警察的,既妨害了國家正常社會管理秩序,還可能給執法的人民警察人身權益造成危險或者侵害。 2、襲警罪的客觀方面是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以暴力相威脅不構成襲警罪,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依照妨害公務罪處罰.。 3、襲警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屬于自然人犯罪。司法實踐中經常發生有的單位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為了單位的利益,帶頭或者組織單位工作人員妨礙警察執法的行為,應按照自然人犯罪處理,追究單位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4、襲警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故意形態只能是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并且行為人明知對方是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 5、關于襲警罪的刑事責任條款: 根據修正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犯襲警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人民警察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為致人輕傷的故意傷害罪,其法定刑與本罪相同,以襲警罪定罪處罰,更能體現國家維護公共秩序的立法目的。但如果造成警察重傷、死亡的,則顯然應當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處罰,不實行數罪并罰。.。 ●襲警罪定義 ●襲警罪認定 ●襲警罪立案標準 ●襲警罪量刑標準 ●襲警罪量刑情節 ●襲警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虐待部屬罪 ·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 ·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 ·投降罪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聚眾斗毆罪 |
![]() 許義園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0年 |
13061416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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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晗璐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學士 |
15996265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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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海晨 律師 |
法學碩士 執業26年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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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建青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25年 |
18567906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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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志勇 律師 |
雙學士 執業24年 |
18168563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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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20年 |
13770831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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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國開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5年 |
13052261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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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向陽 律師 |
副主任 |
13147094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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